今年植树节,单位组织在耕地上种树了吗?
植树节
1979年,在邓小平提议下,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每年3月12日为中国的植树节。2019年修订的《森林法》,明确每年3月12日为植树节。
为严格保护耕地,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020年以来,国家提出坚决遏制“非农化”、防止“非粮化”。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什么地可以种树,什么地不能随便种树,开始严格管理和控制了。为此,国家先后出台了一些新要求、新规定。
简单说就是:对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严格禁止,违者处罚;对在一般耕地上种树,严格控制,需要审批。
2021年5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对绿化用地做出具体规定。
绿
化
用
地
各地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和国土空间规划,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适宜性等因素,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实行精准化管理。以宜林荒山荒地荒滩、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等为主开展绿化。结合城市更新,采取拆违建绿、留白增绿等方式,增加城市绿地。鼓励特大城市、超大城市通过建设用地腾挪、农用地转用等方式加大留白增绿力度,留足绿化空间。鼓励通过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利用废弃闲置土地增加村庄绿地;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科学规范、因害设防建设农田防护林。依法合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湖库周边等绿化建设。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确需占用的,必须依法依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严禁开山造地、填湖填海绿化,禁止在河湖管理范围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
法律
《乡村振兴促进法》十四条: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法规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十二条: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将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应当优先使用难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五十一条:违反《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规定:县乡道路两侧用地范围以外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的要立即停止。不得违规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交通水利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的绿化用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其中涉及占用耕地的必须做到占补平衡。禁止以城乡绿化建设等名义违法违规占用耕地。
文件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经国家批准实施的退耕还林还草还湿还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带位置下达退耕任务。经批准实施的国土绿化,应当在“三调”底图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上明确实施位置。确需在耕地上建设农田防护林的,应当符合农田防护林建设相关标准。建成后,达到国土调查分类标准并变更为林地的,应当从耕地面积中扣除。
需要了解两个最新提法:一是耕地用途管制,二是实行“进出平衡”。具体解释是:除国家安排的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难以复耕、河湖水面自然扩大造成耕地永久淹没外,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应当通过统筹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有人会问,农民在自己承包的一般耕地上种树行不行?需要审批吗?这个国家还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目前国家重点整治的是两类种树问题:一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问题;二是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或将耕地转为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问题。这个时候,最好别在耕地上种树了,植树节也不行,尤其是别再琢磨通过流转占用大片耕地用来种树的生意经和搞“形象工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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